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SCHEME INTRODUCTION

方案介绍

构建政府部门间企业信息开放共享机制,促进企业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互用,打破信息“孤岛”,推动部门间信息的互联互通,推进实现部门间的联合惩戒和协同监管,解决信息的区域化、分散化、碎片化问题,解决“信息孤岛”问题,最终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平台覆盖省市县三级职能部门,立足数据交换共享,通过告知、公示、信息共享及部门协同完成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实现事中事后监管。

系统功能

FUNCTION
01

自动告知

主体登记信息通过平台自动向其他部门告知,告知过程痕迹有据可查,工作边界清晰,数据去向明确。
02

一网归集

其他部门可通过接口、人工录入等多种方式将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到平台,如许可信息、处罚信息、抽查检查信息等。
03

公示共享

其他部门通过获取的市场监管登记信息可以精准地开展行政审批及监管,并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等信用信息归集到信用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04

协同监管

各行政审批、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共享平台把在日常工作发现的需要其他部门监管的信息快速发送到对应部门,以便相关部门及时获取监管对象信息,依法履职。
05

过程监控

系统对整个数据交换归集过程进行监控,实时展现信息交换归集效能,便于工作督办考核,及工作责任界定。

THE SYSTEM SHOWS

系统展示